14.1 一般规定


14.1.1 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施工条件:
    1 施工方案已批准,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文件齐全。
    2 材料、设备进场检验合格。
    3 监测和控制系统安装部位的管道系统等已安装完成,并预留监测和控制系统设备及管线的安装位置;监控室的土建部分已完成验收。
    4 施工机具已齐备,满足安装要求。
14.1.2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。
14.1.3 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时,应采取避免电磁干扰的措施。
14.1.4 不同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对接时,其接口协议应一致。

条文说明

14.1.2 现行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应符合的标准有: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303、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339、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411以及《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》CECS182等。
14.1.3 电磁干扰以电流的形式沿载流导体传播,或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。所以各种控制器、传感器元器件、线路均应采取措施避免电磁干扰。如有电磁干扰时,可采用电源滤波、电线屏蔽、加装滤波器、设备重复接地等措施避免干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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